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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3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及债权进展。

据悉,华夏幸福下属公司已与华润置地签署《华夏幸福南方总部资产包整体转让协议》及其相关协议,并已完成标的股权持有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等交割事宜。经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先决条件均已成就。

目前,各方就目标项目中南京大校场项目限高问题尚在沟通协商,暂未取得双方认可的调整限高文件,根据《华夏幸福南方总部资产包整体转让协议》约定,华润置地有权在第一笔转让价款中暂扣12.5亿元。基于上述进展及协议约定,华润置地已于2023年4月3日将第一笔转让价款中的27.5亿元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有关转让前情,华夏幸福此前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批准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华夏幸福南方总部资产包整体转让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将其各自持有的四家下属公司股权,包括:华御江(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华御汉(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华御元(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华御城(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华夏幸福持有的对前述标的股权公司的142.33亿元往来债权转让给华润置地,标的股权及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24亿元。

据此,华润置地将通过受让上述标的股权公司,间接取得上述标的股权公司开发的武汉长江中心项目、武汉中北路项目和南京大校场项目,以及标的股权公司下属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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