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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3日,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本次债券于2019年5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40亿元。
2019年7月2日,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40亿元2019年公司债券(以下将本期债券发行的两个品种简称“19融信01”、“19融信02”)。品种一发行金额为28.5亿元,当前债券余额为10亿元;品种二发行金额为11.5亿元,当前债券余额为11.5亿元。
其中,品种一为 4年期,附第2年末及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及第4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由于发行人房地产项目销售回款不达预期、账面可动用资金较少,公司未能筹措足额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对本次分期偿付款进行兑付。发行人正在制定进一步的债券兑付方案。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增加30天宽限期的议案”获得债券持有人投票通过,相关事项如下:
在触发《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违约事件发生之后给予发行人30日的宽限期,该宽限期内上述条款所约定事件不触发违约,若发行人在该宽限期内对本期债券到期本息进行了足额偿付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予以豁免的,则不构成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违约。宽限期内不设罚息,按照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
同时,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指引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予以披露。国泰君安作为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