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是一个“职业碰瓷人”,1991年出生的他已经在2017年、2019年分别因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资料图】

作案使用道具。

刑满释放后,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曹某又来到江阴、无锡、苏州等地,在行车高峰时段物色驾驶车辆的被害人,假装摔倒、被碰撞到,碰瓷诈骗被害人钱财20次,骗得人民币12300元。

2022年1月,曹某再次被抓获并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2月,被江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可就在取保候审阶段,曹某又流窜到浙江省绍兴市、太仓市用同样的手段诈骗被害人钱财3次获利2200元,直至2023年3月,曹某被江阴市公安局抓获。

碰瓷获利转账记录。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具有累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被告人曹某退赔人民币14500元,分别发还相应被害人;扣押在案的电动车、手机等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承办法官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要图一时之便而违规驾驶,因为往往这时最容易被“碰瓷”者利用。

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提升对各类碰瓷作案手法的鉴别力,不要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给钱走人,多数碰瓷专业户就是利用人们怕麻烦的心理讹诈车主,事实上,正是如此反而促长了碰瓷这种不正之风。如对事故有异议或对方有碰瓷嫌疑,要坚持报警处理,不给不法之徒任何可乘之机。

另外,要用手机拍照等方式保留好现场证据,或者给车辆装上行车记录仪,以便日后发现问题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

通讯员 韩鹏彦 卢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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