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12日讯(记者 彭科峰)银行、保险机构各分支机构的高管位置历来被看做“香饽饽”,但近期一些案例显示,要想成功获得监管核准并上任或许并非那么容易。

日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就向广发银行沈阳分行复函称,“不予核准程启明广发银行葫芦岛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这意味着银行系统提供的人选被监管否决,无法走马上任。


(相关资料图)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金融行业高管被监管层否决的案例并不少见,至少已有3名银行业高管、2名保险行业高管因此无法上任。

年内至少5名金融高管被监管拒之门外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葫芦岛银保监分局的这份“关于不予核准程启明任职资格的批复”中,监管层并未说明程启明为何没能获得葫芦岛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原因。

5月11日下午,财联社记者向广发银行相关人士求证此事,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而从公开信息可知,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高管任职资格被否虽然较为罕见,但今年以来也曾有多起案例发生。

今年3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发文称,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银保监局审查,不予核准周少宇万宁金谷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在这一否决案例中,监管批复还给出了具体理由:经我局考察谈话,周少宇不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等相关规定。

3月22日,洛阳银保监分局发文称,不予核准赵敏峰宜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而其理由和海南省的案例类似——经我局考察谈话,赵敏峰不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等相关规定。

此外,在保险行业,今年也已经有两起任职资格被否的案例。

2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山西银保监局发文称,经审核,曾亚楠不符合《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不予核准曾亚楠北京博瑞和铭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4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山西银保监局再次发文称,经审核,苗壮不符合《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不予核准苗壮太原市佳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去年35位金融高管不予上任,最大原因是“能力不合格”

据财联社记者统计,2022年内,依据银保监系统年内发布批复的公开信息显示,至少有35名金融业拟任高管任职资格被否。

否决理由也涉及多个方面。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类似案例中监管机构最常援引的否决理由是“经考核谈话等方式,(候选人)不具备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去年,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拟任副行长郑全瑜、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拟任独立董事武京、双城惠民村镇银行拟任董事汪振宏、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拟任独立董事胡奎、五台莱商村镇银行拟任董事时磊、阿克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任理事张国忠等都因为该原因无缘赴任。今年以来的两起银行高管被否决的案例,其原因也同样如此。

另外一个常见的否决理由,是相关人选被监管层发现拟任高管合规记录不合格。比如去年,某大行锡林郭勒分行拟任行长助理乌文杰就是因为不具备《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第5号)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条件而被否。

另外,财联社记者关注到,在2021年之前高管任职资格被否的一大主因还包括任职资格考试不过关。但2021年2月,银行业保险业董事、监事(保险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已经被正式取消。

业内称金融高管任职有“硬标准”,被否属正常但银行或有疏忽

在业内人士看来,金融机构各层级关键岗位“位高权重”,近年来监管层对于这些“关键少数”的要求和监管加强在情理之中。

“银行业的高管变动频繁是很正常的事情。每年监管层基本都会发布几千份的人选审批,这里面被否决的还是少数。因此有些银行、保险、信托的高管任职资格最终没有被核准通过,应该说是很正常的事情。”某券商银行业分析师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该分析师举例说,此前其在某家信托公司工作时,就曾经历过所在机构一名总经理人选被银保监局否决的案例,当时监管层给出的原因是从业年限不够。

“对于高管还是有很多硬指标的,比如说年龄、从业年限、学历、履职能力、过往表现等等,都是很客观的。如果相关的指标达不到,那么即便机构推选上去,最终被监管层否掉也很正常。可能银行、保险公司等推荐的时候确实忽略了,没有全面考虑到”,该人士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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