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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东台市印发了《关于做好东台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扎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风险控制。
一是做好研究试验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制度,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和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实。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对违规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单位,责令停止试验,并上报省厅,从而暂停安全评价申报资格。
二是做好品种区试审定(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申请单位应确保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含联合体试验和育种单位自行开展试验的品种)不含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的,严格按《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三是做好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种子企业和制繁种基地开展排查,加大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在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市外制种基地调入的玉米种子分品种分批次开展转基因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经营的种子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加工销售。对大田生产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要按规定铲除销毁,同时深入农户,倒查种子源头。对违法制繁、经营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是做好进口加工环节监管。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市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重点核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违规进口使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加工,并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