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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6月19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新城控股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苏州中院(2023)苏05民终3366号民事裁定书。
鉴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支金高向苏州中院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苏州中院裁定如下:1、准许上诉人支金高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二审案件受理费504,300元,减半收取为252,150元,由上诉人支金高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外,新城控股方面表示,本案的诉讼结果不涉及具体赔偿请求,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据了解,新城下属的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苏州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上诉人支金高系苏州金世纪历史股东,其于2021年12月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并于2022年4月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苏州新城、苏州碧桂园立即返还持有的第三人苏州金世纪的股权;2、请求判令苏州新城、苏州碧桂园及第三人协助办理第三人苏州金世纪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此前2022年12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支金高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由原告及被告共同承担。支金高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