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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10日,中国电影官微发布声明称,中影未来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影未来”)是由公司子公司中影动画产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影动画”)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中影动画持有中影未来32%的股权。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简称“中影集团”、“中影股份”)及所属分子公司均未授权中影未来及其关联公司以中影(含“中影”、“中影集团”、“中影股份”)名义对外宣传或开展业务,中影未来相关关联公司通过官网或其他途径宣称“与中影集团正式达成战略协议”、“与中影集团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等均为不实内容。

该份声明还指出,近来,中影动画一直与中影未来其他股东协商股权退出事宜,并要求中影未来以及其涉及“中影”名称的相关关联公司进行更名,即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含有“中影”的字样,以及删除含有“中影”内容的相关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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