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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10日电 (记者 王恩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10日对外公布。这份文件提出,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
《通知》聚焦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九项措施。
具体而言,《通知》要求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通知》提出,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改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改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通知》还要求,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据介绍,官方将选取一批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民众反映强烈的失信案例,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形成强大舆论震慑。(完)